Wednesday, August 19, 2009

传福音7大要诀!


上个星期成承欢弟兄分享到传福音的7个要诀和guideline!

1「神的创造」:太初有道,道与神同在,道就是神。这道太初与 神同在。万物是藉著他造的;凡被造的,没有一样不是藉著他造的。(约1:1-3)

-世界万物和我们都是同一位神所创造的。
-只有一位上帝。没有其他神。

2「人的犯罪」:因为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神的荣耀;(罗3:23)

- 人是有罪的,没有人是“完美(perfect)”的。
-有人问好人可以上天堂吗?好人是不能上天堂的,只有完美(perfect)的人才能够上天堂。 这是上帝的标准。
- 罪最大的原因是我们都拒绝了创造我们的天父上帝。

3「罪的工价」: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;惟有神的恩赐,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,乃是永生。(罗6:23)

- 人为什么会生老病死?因为人有罪。人一出生就带着有罪的身体。
- 罪的后果就是死。
- 而且死后我们还需要面对上帝的审判的。

4「道成肉身」:道成了肉身,住在我们中间,充充满满地有恩典,有真理。我们也见过他的荣光,正是父独生子的荣光。(约1:14)
神爱世人,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,叫一切信他的,不至灭亡,反得永生。(约3:16)

-但是好消息就是我们可以不用死,因为上帝成为了人来到世上来。
-借着主耶稣为了担当我们的罪被钉死在十字架上,让我们的罪得以赦免。
- 因为爱我们的上帝不愿意看见我们死,他要拯救我们的灵魂和生命。


5「十架救赎」:既然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,便藉著他叫万有,无论是地上的、天上的,都与自己和好了。(西1:20)

-主耶稣为我们被钉死在十字架然后第三天复活,这不只能够给我们passport能够上天堂,而且他
也复合我们与天父上帝的关系和跟人与人之间的关系。(我们会因着耶稣更加爱身边的人。)
-我们有一个新的生命。

-现在我们有了选择,我们可以选择悔改信靠耶稣基督,求上帝成为我们的救赎,使我们以后死了能够上天堂或者是继续走我们以前的道路。继续犯罪直到上帝的审判临到呢?

6「信心相信」: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,心里信 神叫他从死里复活,就必得救。因为人心里相信,就可以称义;口里承认,就可以得救。(罗10:9-10)

-要怎样信耶稣呢?
-只要心里相信,口里承认,你就是得救的了。不用做什么,也不用捐钱。救恩是免费的。

7「基督再来」:我又看见一个新天新地。因为先前的天地已经过去了,海也不再有了。(启21:1)

- 基督徒相信以后耶稣会再回来,改变世界一切,让我们不再有苦难悲伤的世界,他会给我们一个新天新地,拥有荣耀的身体,一个完美永远快乐的地方。是一个你跟我都无法想象的天堂。

传福音的结果不只是上天堂。而且:-
1. 给我们价值观的调整:生活的引导
2. 在当中经历基督恩惠:体验神同在

决志信主是圣灵的感动和福音的大能,成功布道在于:
1. 传福音者将福音的内容说明
2. 布道对像对布道者有好印象
3. 传福音者在布道中经历耶稣

传福音的对像与定义
1. 未听过福音的人
2. 未接受福音的人
3. 对你能开放的人
4. 对福音开放的人
5. 曾经作决志的人

Thursday, August 13, 2009

如何传福音?

上星期是团契邀请了信义会的林传道来与我们团契分享信息。

主题是- 如何传福音?

我们传福音常常会面对到的问题 : 没有人回应,被人攻击,挫败感或灰心?

林传道说出了能够影响传福音的几个重点

-分享自己信主的见证,与人分享自己是怎样认识主耶稣的。
-你与神的关系如何会?(有没有读经祷告或灵修?)
-你与家人和朋友的关系如何?有好见证吗?
什么时候才适合传福音?

很多基督徒不传福音的理由是:认为自己不够资格传福音,等到受训练后才传,自己没有恩赐,传福音是传道和牧师的工作。

但是圣经说:
“我在神面前,并且在那将要审判活人死人的基督耶稣面前,凭着他的显现和国度叮嘱你:务要传道;无论时机是否适合,都要常作准备;要以多方的忍耐和教训责备人、警戒人、劝勉人。” (请参提摩太后书4:1-5)

意思是说基督徒无论得时不得时,适不适合都要传福音;这不是我们可以选择的功能,因为这是所有基督徒一定要做的工作。

传福音是要把好消息传给别人,拯救他们的灵魂。诺不传福音就是代表了我们见死不救间接的害死了别人。

所以无论最终对方信还是不信,我们的责任还是需要传福音给他,因为这是基督徒的责任。(参以赛亚书6:8-10)

基督徒要有受苦的心志,也要有胜过各样苦难的心志。

传福音的原则
1) 多说: 宇宙有神,人有灵魂,人有罪,有天堂,有地狱,神的救赎。
2) 少说:深奥难明白的东西如科学,历史文物或其它宗教课题。这些可以尽量少说。

最后我们传福音需要祷告依靠圣灵来帮助我们;从我们身边最熟悉的人开始传福音然后把一切结果交托给主。